监督保障
公开制度
发布日期:2024-04-28 浏览次数:98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》和国家卫健委印发的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本院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、目的和原则
(一)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。
(二)坚持合法合规、真实准确、便民实用、及时主动的原则,推动和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,不断提升依法决策、依法管理、依法执业能力和水平。
二、信息公开的范围
(一)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
1.机构基本概况、公共服务职能;
2.机构科室分布、人员标识、标识导引;
3.机构的服务内容、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、服务流程及须知等;
4.涉及公共卫生、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;
5.医保、价格、收费等服务信息;
6.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;
7.招标采购信息;
8.行风廉政建设情况;
9.咨询及投诉方式;
10.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。
(二)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
1.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、执行等事项;
2.重要资产处置、重要资源配置、重大建设、重要合作等事项;
3.行政事务、后勤运作保障、安全生产、信息化建设、社会服务、运营管理、年度财务预决算、专项经费使用等事项;
4.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事项;
5.行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等事项;
6.事关医院事业发展、职工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;
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内容。
(三)不予公开的内容
涉及国家秘密的;
涉及商业秘密的;
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;
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执业安全、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;
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、虚假宣传等内容的;
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。
三、信息公开的方式
根据实际情况,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:
(一)对社会公众公开的方式
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、公告牌、电子显示屏、触摸屏;
咨询台、服务台;
人员岗位标识;
4.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构门户网站;
5.互联网交流平台、公众号、移动客户终端;
6.服务手册、便民卡片、信息须知;
7.咨询服务电话;
8.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。
(二)对内公开的方式
通过会议、文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公开。
四、公开的程序与时间
(一)信息公开程序。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,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提出公开意见,经院分管领导审签后对外发布。重要信息须由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审签。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、争议的,由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负责解释、反馈和处理。
(二)信息公开的时间。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,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,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。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,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,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,及时做出回应。
五、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
(一)组织领导。建立医院党政齐抓共管,行政主体到位,工会积极推动,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,纪检监督,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。
(二)监督管理。以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反馈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,对相关部门予以考核、评议。对违反规定的,视情节予以约谈等方式督查整改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